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87097L3000568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出示申请受理通知书

初审

1个工作日

初审申请单位资料

审核

2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勘察

审批

2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批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X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需要提供文物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吗?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