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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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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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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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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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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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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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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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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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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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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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出示申请受理通知书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初审申请单位资料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勘察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决定是否批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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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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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