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院执行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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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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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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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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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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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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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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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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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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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089、52817108、52817061、52817099
0731-52817008
提供法院执行函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与湖湘东路交汇处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服务区窗口C20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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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办结 |
7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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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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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5号 |
第二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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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