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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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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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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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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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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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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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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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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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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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350
0731-52817008
具备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审批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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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完整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准确真实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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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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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
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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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企业(经营者)信息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