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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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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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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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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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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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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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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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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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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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34006
0730-5233155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0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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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材料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告知相关事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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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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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