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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472M343101715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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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住建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21090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0731-52821090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方式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 0731-58223766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 0731-58223766

受理条件

保障对象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与湖湘东路交汇处市民之家B栋二楼房产交易与维修资金服务区或三楼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

办结

5个工作日

复核情况,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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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