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3614933000131025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41

    0731-528170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2

    0731-52817002

受理条件

一、 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区C306、30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申请人条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审批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决定意见,制作结果物证照,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许可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