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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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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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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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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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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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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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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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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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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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453
0734-12345
资料齐全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区05号、06号、07号;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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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对不符合条件核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经办人并说明理由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2、对不符合条件核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经办人并说明理由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1、根据审查资料及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核标准的签署认定意见;2、对不符合条件核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经办人并说明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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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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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