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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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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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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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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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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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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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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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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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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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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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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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298211
0731-5529825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级 湘潭市河东道路28号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荣车管分所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白石路3号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大车管分所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湘大新路58号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城服务站 湘潭市河东大道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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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递交材料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查资料 |
缴费 |
2个小时 |
缴费 |
办结 |
4个小时 |
制证、签注证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12号公安部令第124号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