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对图书质量复检异议的裁决

实施编码:11430000MB0X5571432000939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图书质量复检异议的裁决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688181

    0731-826881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688201

    0731-82688201

受理条件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湖南省委二办省委宣传部北栋229房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

4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裁决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