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688181
0731-82688201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湖南省委二办省委宣传部北栋229房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规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裁决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