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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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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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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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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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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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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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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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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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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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167189
局监察室:0745-2166006 0745-3329426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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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
审核 |
16个小时 |
现场核实、签署意见 |
审批 |
4个小时 |
准予或不准予许可 |
办结 |
2个小时 |
公示、公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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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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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