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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实施编码:11431100MB1911797W300092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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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8379709

    0746-83797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8379800

    0746-8379800

受理条件

1. 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有关文件规定;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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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完整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完整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完整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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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