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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实施编码:11430000MB0X5571432000139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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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688241

    0731-826882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0-A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初审

4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审核

3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审批

3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二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五章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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