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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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湘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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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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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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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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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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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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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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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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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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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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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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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收件并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及时上传智慧政务平台。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
办结 |
1个小时 |
负责许可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综合80-81号窗口统一出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