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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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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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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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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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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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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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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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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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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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8365360
永州市交通局监察室0746-6367940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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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1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 |
审批 |
1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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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34号)第五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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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