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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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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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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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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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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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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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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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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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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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628808
0734-86288080734-8628806
0734-8628806【行政法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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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390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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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请。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核,并做好登记。 |
办结 |
6个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算、给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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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2019〕第1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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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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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