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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实施编码:11430426MB158032694000524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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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628808

    0734-86288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628806

    0734-8628806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39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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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申请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请。

审核

2个工作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核,并做好登记。

办结

6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算、给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2019〕第1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三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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