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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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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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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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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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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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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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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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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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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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3494
0730-6222620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B4-B8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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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台法定形式 |
技术评审 |
2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股组织专家组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在评审前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水利基建项目相关业务股室(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起草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书。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分管水利基建项目的局领导对文书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
审定 |
1个工作日 |
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首席代表)对许可文书进行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水务窗口制作、送达许可文书,并进行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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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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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水利工程设计服务 |
60个工作日 |
工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