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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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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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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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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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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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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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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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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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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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929290、0730-2929617
0730-12345、0730-2929513
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55、56号林业窗口(乘坐4路、6路公交车到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华容县林业局阳光政务二楼5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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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1.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和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营林股及分管局长审核。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核查。2.按照标准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对核查与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小时 |
将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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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修订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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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