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安仁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安仁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8MB0X175902400012201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227055

    0735-5227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226352

    0735-5226352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八一路新行政中心A栋2楼文旅广体局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审核

3个工作日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耽误业务办理并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追究其责任。

办结

1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网络文化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领取《网络文化许可证》或邮寄送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材料是否齐全

请备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