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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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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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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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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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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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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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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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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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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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5212916)
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一层127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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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初审合法。 |
审核办结 |
9个工作日 |
对事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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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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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行政许可批复意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