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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20410443010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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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34663

    0730-62346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34772

    0730-6234772

受理条件

一、具有办公经营场所;二、具备可以提供车辆维护的停车场地;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0辆以上;四、每辆校车配备有一名校车驾驶人,10辆校车配备有1名以上备用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配备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一楼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审核

2个小时

县校车办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2个小时

发放校车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校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问:申请材料怎么准备?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