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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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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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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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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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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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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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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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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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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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0730-6263871
12345/0730-6263889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3楼工程建设专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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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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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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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