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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0580Y4000817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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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住建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12345/0730-6263871

    12345/0730-6263871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0730-6263889

    12345/0730-6263889

受理条件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3楼工程建设专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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