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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11X8400011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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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17360

    0737-521736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5119

    0737-5215119

受理条件

1、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2、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3.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和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资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字说明和申请资料退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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