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平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平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TE430626201905066644307360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63133

    0730-6263133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0730-6282639

    12345 0730-6282639

受理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中住院医疗对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2楼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小时

1、查看身份证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直接在定点医院住院

审核

5个小时

对平江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救助过程在线审核和监管

审批

5个小时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交付享受医疗救助后本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办结

9个小时

定点医院将救助对象资料和结算清单送民政局,审核资料和清单,确认真实准确。(季度结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平江县一站式扶贫结算单 查看结果样本

问:申请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答:不需要,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身份证在办理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