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中住院医疗对象。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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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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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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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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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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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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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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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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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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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3133
12345 0730-6282639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中住院医疗对象。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2楼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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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小时 |
1、查看身份证件,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直接在定点医院住院 |
审核 |
5个小时 |
对平江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救助过程在线审核和监管 |
审批 |
5个小时 |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交付享受医疗救助后本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
办结 |
9个小时 |
定点医院将救助对象资料和结算清单送民政局,审核资料和清单,确认真实准确。(季度结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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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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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一站式扶贫结算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