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三条主要内容实施报批。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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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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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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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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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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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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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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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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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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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569062
0735-5523015
《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三条主要内容实施报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住建局D39-D4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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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审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核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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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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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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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