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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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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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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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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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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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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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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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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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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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69096
0744-12345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8-F710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F305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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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批完成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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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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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的核备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