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3、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供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符合水土保持标准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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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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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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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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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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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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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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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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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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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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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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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5251031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一层“办不成事”窗口
1、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3、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供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符合水土保持标准要求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一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209号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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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字迹工整 |
办结 |
9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资料合法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xxxxxxx验收报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