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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601L4000118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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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63480

    0730-76634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20139

    0730-7620139

受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9月30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初审

3个小时

(1)对申请者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2)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结合勘验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申请人

审核

2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2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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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