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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2393443102010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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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农业农村局(含农经站)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256

    0736-430225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蔬菜基地征用所需要的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政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告知理由;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核

12个小时

对受理的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

12个小时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八条 严格控制征收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确需征收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报批。 《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蔬菜基地一经确定,必须严格保护。确需征收、征用蔬菜基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征用蔬菜基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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