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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11430426MB158032694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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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9628808

    073496288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9628806

    07349628806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39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申请登记表。

审核

2个工作日

村(社区)对相关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管理处)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后,将有关登记申请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

审批

2个工作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管理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

办结

4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退休的复员军人可否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