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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实施编码:11431100MB1959918U3000131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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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8379705

    0746-83797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8324474

    0746-8324474

受理条件

一、 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51、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资料初审

1个工作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的审查细则初审。

现场核查

5个工作日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申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标准开展现场核查。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标准审核。

审定

2个工作日

按标准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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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许可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