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武陵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武陵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实施编码:11430702006406159M4001005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27203

    0736-7227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0231;0736-12345

    0736-7220231;0736-12345

受理条件

中小学校在校在籍在读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提起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关于取消学生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理; (三)关于休学、复学、转学的处理; (四)奖项、荣誉撤销; (五)贫困认定; (六)奖学金评定、发放; (七)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399号武陵区教育局二楼基础教育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提出申诉申请

审核

5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审批

5个工作日

局办公会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办结

3个工作日

送达处理文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问题的回复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问题的回复 查看结果样本

学生怎么申诉?

提交申诉申请书、身份证、被申诉人做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被申诉人做出的复查决定书以及证明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