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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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湘市统战部(民宗局、外侨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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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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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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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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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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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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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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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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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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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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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0730-3050000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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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依法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抄送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宗教团体,并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负责许可文书的制作和送达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