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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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麻阳县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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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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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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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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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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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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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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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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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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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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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23016
0745-5824288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文化大楼三楼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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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批 |
8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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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
|---|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