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31014000120200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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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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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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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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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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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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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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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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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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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179
0734-47581790734-12345
0734-12345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1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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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规范、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规范、有效、真实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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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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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第1号 |
第十三条: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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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