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距离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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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发改委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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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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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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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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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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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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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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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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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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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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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570200(市发改委能源科),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0731-52817008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距离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C区10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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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合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签字盖章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受限制区域施工建设许可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