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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实施编码:11430981MB0W93939N400103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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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2727789

    0737-27277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2721782

    0737-2721782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广体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初审要求

审核

2个工作日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完成审批流程的、予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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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 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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