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四、具有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五、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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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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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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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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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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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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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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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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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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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520728
0731-55578067
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四、具有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五、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市人社局二院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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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 |
复审 |
5个工作日 |
情况属实 |
考察评估 |
5个工作日 |
评估合格 |
复核办结 |
4个工作日 |
符合认定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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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人才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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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