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682006378266U4000120201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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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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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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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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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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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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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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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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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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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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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收件并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移交纸质资料并及时上传智慧政务平台进行审批。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严格审查综合窗口移送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移送外业踏勘部门进行查实;核查外业踏勘部门移送的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写出书面初审意见(事项办理进程动态跟踪),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 |
办结 |
1个小时 |
负责许可文书、证照的制作和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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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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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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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