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宁远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宁远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实施编码:1143112600673146104431015074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7222105

    0746-72221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7327227

    0746-7327227

受理条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湘妃路与书院路交叉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

审核

6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选址是否合理、符合规划,现场核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过核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对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要达到建设规模的百分之六十;项目区坡度、开发前地类、土质等条件符合要求。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