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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700MB1B493591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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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169535

    0736-51695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69508

    0736-5169508

受理条件

场所经环保部门批准,法人证件,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预案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工改专区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2、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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