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经环保部门批准,法人证件,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预案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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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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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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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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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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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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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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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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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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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169535
0736-5169508
场所经环保部门批准,法人证件,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预案措施。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工改专区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2、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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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清晰、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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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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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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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