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信托文件。信托文件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1)慈善信托的名称;(2)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3)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4)不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受益人的范围;(5)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和管理方法;(6)受益人选定的程序和方法;(7)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9)受托人报酬;(10)如设置监察人,监察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5、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6、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提交民政部门制定的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