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有新设或变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蓝山县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46-2213148
		                        		
		                        	
		                        		0746-2213413
		                        		
		                        	
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有新设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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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受理  | 
	                            	
审核  | 
	                                8个小时  | 
	                                审核  | 
	                            	
办结  | 
	                                8个小时  | 
	                                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8〕142号)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银行账户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