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申请; 2.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文件及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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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涟源市档案馆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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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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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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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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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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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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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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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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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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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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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4980562
07384981806
1.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申请; 2.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文件及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梅亭路与振定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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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初审 |
1个工作日 |
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意愿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鉴定档案的价值,提出拟办意见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研究拟办意见,作出决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告知结果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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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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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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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