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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实施编码:11430626MB1754103P4430717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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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63496

    0730-62634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888000

    0730-6888000

受理条件

1、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200吨或总数量不少于20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具有我县专有牌照,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政务中心1楼B4-B8无差别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条件认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现场勘查、初审

7个工作日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查信息,报行政许可办。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同意,并填写现场信息和不允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责任人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诉和申辩的权力。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

第十五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平江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认定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