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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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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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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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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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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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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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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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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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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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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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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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525938
0736-580206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东路51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A0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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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对局业务科室开具许可核查工作联系函,业务科室出具现场报告后,提出审查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决定。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决定是否许可。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许可的;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在政务中心网站上公示许可结果; 2、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在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 |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