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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8006670371J400012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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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芷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850651

    0745-68506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6822131

    0745-6822131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迎宾路市民之家2楼214农业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对未通过审批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退还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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