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吉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吉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实施编码:11433101MB0Q44250B4000123015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8528831

    0743-85288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8528586

    0743-8528586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市政务中心二楼5-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8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资质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