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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00070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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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高校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禁止性要求: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28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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