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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800MB191964113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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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02140

    0744-820214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申请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6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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