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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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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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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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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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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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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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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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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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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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37198
0744-12345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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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办结 |
7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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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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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 |
:(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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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